来源:证券日报
(资料图片)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早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早月”)持有公司股份940,53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5%,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晓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晓月”)持有公司股份751,10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8%,一致行动人嘉兴揽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揽月”)持有公司股份81,2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一致行动人嘉兴得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得月”)持有公司股份54,1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1%,以上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60%。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中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已于2022年08月23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嘉兴揽月及嘉兴得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已于2023年03月2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因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91,636股,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8月02日),减持期间内减持不超过1,691,636股(杭州早月减持数量减持不超940,535股,杭州晓月减持不超过751,101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因股东嘉兴揽月、嘉兴得月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5,374股,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10月5日),其中嘉兴揽月减持数量减持不超81,225股,嘉兴得月减持不超过54,149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截至2023年5月4日,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686,678股(其中杭州早月累计减持332,399股,杭州晓月累计减持354,2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股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截至2023年7月6日,股东嘉兴揽月、嘉兴得月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35,300股(其中嘉兴揽月累计减持20,300股,嘉兴得月累计减持15,000股),占实际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股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5、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的权益分派方案,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50,720,207股增加至75,515,285股,本次减持主体的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8月2日,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712,996股(其中杭州早月累计减持345,848股,杭州晓月累计减持367,148股),占公司减持时点总股本比例为1.38%,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股份时间区间已届满。现将相关减持结果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因无法区分IPO前取得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具体股份数量,此处均标示为IPO前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1: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注4:“减持数量(股)”按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填列,“减持比例”按实际减持时点总股本计算填列,“减持价格”以实际减持时点成交价格填列;
注5: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的总股本由50,720,207股增加至75,515,285股。“当前持股数量(股)”和“当前持股比例”为按照转增后总股本计算填列;
注6:杭州早月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20,848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25,000股;杭州晓月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42,148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25,000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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