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去医院看病做检查,换一家医院就要重新检查一遍,既浪费钱又浪费时间。为改变这一现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并从今天(3月1日)开始实施。
按规定,拟开展互认工作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当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便于开展质量评价。
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不同地区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应当由有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组建或者指定质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参加相关质量评价并合格的,互认范围为协议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检查检验结果跨省份互认。
《管理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原则是: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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