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制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据统计,2019年全国约20万家医疗机构、39万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医疗和药品服务需求。
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两份办法提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可申请医保定点。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需要满足几个基本条件,包括机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和提供服务的人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是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能正常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基本条件。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两份办法明确,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医保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
对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而言,纳入医保定点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两份办法提出,医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同时对协议中止和解除的情形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各地积极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那么,互联网医院如何纳入定点管理?
目前,互联网医院主要有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搭建信息平台,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这位负责人透露,“互联网医院要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申请执业许可,与实体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报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其提供服务产生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此外,办法中提出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引得不少人的遐想:“这是不是意味着可以网售处方药了?”
对次,这位负责人给出明确回答,目前办法中规范的是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由实体药店配送的模式,处方流转与网售处方药并不等同,网售处方药的有关政策还需主管部门研究明确。(李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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