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获法院支持。该案的办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案中的张某某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在外创业时遭遇挫折,致精神失常,于2021年4月在岚县某林区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经济损失1500余元,无人员伤亡。
该案经公安机关委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岚县公安局对张某某放火案做出撤案处理决定。同时,岚县公安局发现张某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向岚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了强制医疗意见书。
岚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接收案件后,前往张某某的原住处展开调查取证,通过走访街坊邻居,开展社会调查,听取群众对他的评价,真实客观地掌握了张某某的实际情况。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在医院会见了张某某,了解其当时的精神状况。
最终,岚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综合考量,认为张某某病情严重,家境贫困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治疗。遂向岚县人民法院提出对张某某采取强制医疗的申请。
目前,岚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某进行强制医疗。张某某在接受强制医疗4个月后,其幻听症状明显改善,精神状态良好。医护人员表示,张某某恢复效果不错,还能运用自己的广告设计特长帮助医院设计图版。
下一步,岚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张某某的恢复情况,积极能动履职,促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重新回归社会。来源:山西省岚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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