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医师法草案三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医师法中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前民法典已作出过一般性规定,而此次医师法所针对的免除责任的对象是医师群体。
医师法共计7章67条,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在医师法草案三审稿中,医师在公共场所参与急救的法律责任备受关注。近年来,医师在公共场所遇紧急情况予以施救的情况时有发生。医师作为具备专业急救技能的群体,参与院外急救也能挽救更多人的生命,且有不少医生在公共场所参与急救挽回了患者的生命,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2019年,有医生在高铁上救人却被要求出示医师证,并写出情况说明;2020年1月,云南昆明一位护士为街头倒地的男孩实施胸外心脏按压,却引发了对其急救操作专业性的质疑,有批评者认为她施救的方法不对,对于患者病情并无帮助,反而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急救培训师林汉卿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引发的争议并不罕见,尤其部分人对医护人员参与急救有着更高的要求,倘若患者离世,施救者经常会承受较大压力。但公共场所与医疗场所环境不同,急救设备、药品配置或不完善,可能最终没有成功挽救患者生命,存在一定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免除施救医师的民事责任,医师施救才没有后顾之忧。
“医师法中明确了医师实施急救行为责任实际上是对执业医师法的补充。”律师周敏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然而,执业医师法并未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行为的责任,医师法的出台或可以打消医生救人的顾虑。
事实上,周敏认为,草案三审稿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也是民法典中“好人条款”的细化和延伸。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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