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扩大集采覆盖范围,促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患者负担。
指导意见明确了采购什么,谁参与采购等问题。明确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所谓集采,是指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这种模式下,与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并通过“以量换价”进行价格谈判,挤压价格水分。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五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用药负担。除药品外,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工作也在推进中。
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去年11月,首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在天津开标,中选的冠脉支架价格由均价1.3万元降到700元,平均降幅达到93%,预计全年节约费用100多亿元。随后,全国多地也建立地方采购联盟,对骨科类医用耗材开展集采。
“指导意见建立了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的政策框架,明确了覆盖范围、采购规则、保障措施,回答了谁来组织、谁操作、谁执行的问题。”一位医疗器械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在几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经验的基础上,去年起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就一直稳步推进。除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外,地方也开始进行探索。可以预测,这是一个趋势,会有更多种类的高值医用耗材被列入集采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明确了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设置了激励机制,让患者在医院能真正用到集采中选产品。指导意见明确,因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可在考核基础上,按一定方式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另一方面,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会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总额指标制定、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环节中予以惩戒。
医保专家杨华磊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高值医用耗材通过集采降价外,集采工作的落实情况也应受到关注。“让高值医用耗材经过集采进入医院,惠及患者,才是集采的最终目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一些激励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我认为这对于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的真正落地十分重要。”杨华磊说道。(记者 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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