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记者 陶凤 常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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