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已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持有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资料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宁波市将分三个阶段推进该项整治。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为集中攻坚阶段,将完成全市现有及今年新创省放心农贸市场、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全市城区农贸市场规范治理;完成上述三类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铺、大型商超肉类交易区局部照明规范。
开展全市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等重点主体的照明情况排摸,重点检查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是否符合《办法》《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等照明要求。
经排摸不符合照明规范的,第一时间将排摸情况反馈市场举办者、相关食品经营主体等,压实举办者和经营主体的责任,督促制定整改计划。
第二阶段:国庆后至12月1日,为全面推进阶段。需要完成全市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和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肉类交易区的局部照明规范。
第三阶段:今年12月2日至2024年3月31日,为长效巩固阶段。在2024年二季度前,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全规范。
从今年开始,全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便开始对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问题开展宣传和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14家启动灯光照明改造工程。
此前消息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关于“生鲜灯”的争议早已存在,去年就有媒体报道称,有消费者在菜市场购买了看起来色泽鲜艳、光泽度好的鲜猪肉,但回到家后发现猪肉的颜色发生了变化,感觉不新鲜了。
许多人对商家使用“生鲜灯”来改变食品的外观感到不满。他们认为商家的行为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手段,违反了信任和诚信的原则。而监管部门的新规定则对此进行了明确禁止,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来源:甬派客户端、中国市场监管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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