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国家医保局今天发文明确,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试点方案,2021年底前,每个省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完成上述5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办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值得关注的是报销政策。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兼顾各地病种范围差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会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暂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其中,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待遇计算规则。
“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具备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时,应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分病种单独结算。”这位负责人介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
据悉,试点地区在已开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优先选取诊疗水平高、管理规范,并完成医保疾病诊断、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门诊慢特病病种等医疗保障业务编码贯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经过必要的系统改造和充分测试后,上传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方便参保人员选择。
按照规划,各地将于今年11月15日前提交试点地区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和接入申请。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及网站查询试点地区开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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