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太原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解决参保群众在医保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太原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相比原政策,新政策扩大了门诊慢性病病种,重新评估确定了各病种的支付标准;开通网上申报路径,将定额门诊慢性病申报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非定额门诊慢性病当日申报认定通过后,次日就可享受待遇,大大缩短了申报认定时限。
同时,为提高太原市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缓解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从7月1日起,将太原市职工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由每年96元提高到每年156元,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108元/人·年,个人缴费部分为48元/人·年;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次性提高20万元。(记者 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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