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该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自去年年底即开始向社会征询意见。
不少患者都遇到过重复检查的问题。在一家医院就医检查之后,跨院就诊还需重复检查,既繁琐又费钱,直接造成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因而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呼声由来已久,这次四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杜绝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少患者经济负担,也避免了X射线检查、CT等检查项目对患者造成的放射性危害。同时,大的医疗单位常年出现患者排队检查等现象,推进结果互认有利于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降低医疗资源浪费。
为什么很多医生习惯让患者重新检查呢?不同级别和水平的医疗机构,其检验能力不同、质控标准不一,这会直接影响诊疗效果。尤其是,患者跨院就诊,一般是从中小医院跨到大医院,而后者由于医疗设备较先进、医师水平较高,可能会对前者的检查检验结果缺乏信任。医生让患者重新检查,既是为了确保病情诊疗的依据更准确,也是为了防止万一出现医疗事故、纠纷,更容易明确责任归属。
医生的这一顾虑有望迎刃而解。《办法》规定了检查检验结果统一标志“互认范围+HR”,并要求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该标志,这更加明确了“首检负责制”的原则,有利于责任倒查,也能够更好贯彻“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的原则,防止不合资质的检验结果混入诊疗流程中。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等关键,对于一些可能出现的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办法也做了相关规定,“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等情况可以重新检查,这就给了医生以较多自主判断的空间,防止对重复检查检验矫枉过正。
当然,医疗行业牵涉面广、涉及利益多,减少不必要的重新检查,更需不断在现实实践中探索、改进。例如,考虑到医疗机构水平高低不一的现实因素,互认一旦推广开来,如何确保检查检验结果对此后诊疗的可靠性?再者,少数医院、医生是不是仍然存在“以检养医”的创收冲动?这方面恐怕不能简单地下一个否定性结论。事实上,在一些医院,过度检查、过度诊疗本身就是院方“只做不说”的增收行为,不让它们重复检查注定要面临可以想见的阻力。
医疗卫生事业关乎千家万户,是重大民生问题,同时,医疗行业也是个专业壁垒极高的行业,这就造就了医院和医生在患者面前拥有近乎一边倒的话语权,因而,推动落实医检互认,既要更加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围绕检查检验的硬件设施建立起更趋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体系,确保检查检验结果能够通用;同时,也要多站在医院和医生的角度上想问题,看看他们为什么想要重复检查,在“软环境”上营造互认氛围。只有这样,才能针对性地减少、消除重复检查过多过滥现象,给患者以更好的就医体验。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与《论见|医检结果互认,给“一病多查”套上笼头》相关的文章>>
热门搜索:
日常保健
更多图说健康
更多流感病毒在冬季肆虐,过敏性鼻炎患者在春秋季苦不堪言,会呼吸...
春节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冰箱里囤积的年货也差不多吃得一干二...
送朋友到医院看病,在车内等候时开空调取暖,没过一会感觉头晕...
春节过后天气转暖,很多人准备好好锻炼。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
常见疾病
更多体育健身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