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 作者 彭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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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45个经典案例,感受《民法典》所宣示的
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
“沉浸式”体验《民法典》
《民法典与日常生活2》彭诚信 陈吉栋 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已经施行两周年了。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部7编、1260条、超10万字的《民法典》,对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这个值得回顾的时刻,我们撰写了《民法典与日常生活2》。
本书是《民法典与日常生活》的进阶版。2020年7月,《民法典与日常生活》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分为案例编和热点编两大部分,出版后得到广大读者的认可,先后入选《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发布的2020年度好书、中宣部指导评选的“2020年度中国好书”、2020年向全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等,并获得第十六届上海图书奖二等奖等重要奖项。
《民法典与日常生活2》仍然延续这一框架体例与写作风格。如果说《民法典与日常生活》是一部向老百姓介绍《民法典》最新规定的书籍,那么本书则是我们对于《民法典》实施效果的总结呈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沈家本曾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一直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民法典》的实施给百姓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指引和规范,从柴米油盐到生老病死,从婚姻家庭到对物权、债权、人格权的保护;从高铁霸座、手机收集信息、电梯广告收益到房屋买卖、遗产继承……为了给民众认识《民法典》提供更为“沉浸式”体验的机会,我们将本书主旨确定为“生活”在《民法典》中。
两年来,《民法典》稳定运行,司法机关依据这一庞大的规则体系著成了一个又一个《民法典》适用“第一案”。这些案例解释规范,凝聚共识,是“活的法律”,值得用心汇集整理。本书选取了45个典型案例,例如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人脸识别第一案”,明确了采集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原则;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江歌案”,从法律、伦理等多个方面论证了危险引入者的救助义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打印遗嘱首案”、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录像遗嘱首案”分别对新增的遗嘱形式进行了司法适用。此外,抵押的房产能否直接过户、“薅羊毛”是否受法律保护、侄子侄女如何代位继承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均是《民法典》适用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本书还对《民法典》实施过程中的39个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例如老旧小区电梯加装问题、受到性骚扰如何维权、高空抛物致害中物业公司承担何种责任等。通过对这些案例和热点事件的解读与评析,可以让读者切实地观察法律问题的分析过程,直观地感受《民法典》所宣示的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
《民法典》仅是“形式上的民法”,其运行质量离不开对“实质民法”的完善和支撑。《民法典》以一典废九法,开启了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整合与重构进程。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清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其中111件予以修改、116件废止失效,制定了《民法典》的时间效力、担保制度、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7件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202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总则编的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重大疑难问题作出解释规定;2022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等。这些工作为《民法典》的准确适用、顺畅运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还应该看到,无论立法者如何努力,也不可能设计出完美无缺的法典。《民法典》的编撰,旨在让老百姓对于财产、人身等权益感到更为安心,为老百姓的行为自由、人格尊严给予更有效的保障。也只有这样的法典,才会“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民法被誉为“万法之母”,既是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人民群众权益的保障书。在阐释《民法典》体系之科学、规则之精良、精神之崇高的过程中,离不开司法实践的努力与民法释义学的研究。可以说,未来是民法释义学的时代,释义有助于明确立法意旨,阐明既有立法的规范内容,确保私法精神得以贯彻,同时指导司法实践朝着更契合立法本意的方向发展。作为民法的学习者、研究者,本书的作者团队一直积极地学习、观察、评析《民法典》中的规范体系,评估其司法适用的效果。为了帮助民众透过万千法条,较为清晰地认知《民法典》的制度框架、规范体系、本位精神与价值追求,本书的编写一直遵循着一条比较清晰的精神主线,即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法律行为创设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并为自己行为导致的损害负法律责任。这样,当遇到一个具体的纠纷,尝试从什么主体、为了什么法律行为、创设了什么权益关系、导致了或者遭遇了什么损害、可能负什么法律责任这五个方面来分析。可以说,民法是从民事主体出发,最终复归于对民事主体权利义务之保护。坚持由主体思考,紧密围绕主体的诉讼请求,即谁可以向谁、依据什么、请求什么,相信有助于读者透过复杂的现象,抓住法律问题的本质。
让我们“生活”在《民法典》中,学习《民法典》,践行《民法典》!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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