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张文婷)诊所备案管理将迎来新政策。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发布《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要求个人举办诊所,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符合备案要求的诊所当即发放《诊所备案证书》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申请举办诊所应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证书》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个人举办诊所,由举办人申请;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由合伙人共同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即发放《诊所备案证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行政部门应自诊所备案之日起45日内对其进行现场核查
备案制本意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诊所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关重大,对监管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在监督管理方面,《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自诊所备案之日起45日内,对诊所备案地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应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诊所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有权要求诊所提供相关材料,诊所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诊所纳入本地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诊所医疗质量安全监管。
同时,诊所要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并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还应依法建立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对违规操作、违法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进行记录,并作为对诊所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信用约束。
行业更加细分 增加了三类专业诊所
据记者梳理,《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此次增加了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三类诊所。
近年来,随着医疗美容行业迅速发展,其从业机构亦监管趋严。《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美容诊所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口腔综合治疗台1张。
在科室设置方面,临床科室应包括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诊疗科目中不超过2个诊疗科目。
此外,《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医技科室应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美容外科应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美容牙科应至少设有诊疗室;美容皮肤科应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美容中医科应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除了对医疗美容诊所设立门槛外,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也有相应的标准。《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提到,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中西医结合诊所则是指使用中西医两种方法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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