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张文婷)为进一步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体系,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社区防控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委员会”)是组织群众参与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力量。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公共卫生委员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助做好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鼓励村(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公共卫生委员会相关工作机制。
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包括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等工作。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公共卫生委员会应根据基层党委和政府统一调度做好应急响应,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和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居民群众应如何参与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公共卫生委员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方式包括一方面广泛吸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机构的医务人员以及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以及退休医务人员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另一方面组织居民群众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等活动;还应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和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卫生防疫、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宣传值守等活动。
《指导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密切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居民群众联系。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要依托各级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推动乡镇(街道)落实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要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领导,强化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把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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